【強制檢測】11月22日至12月14日曾於黃大仙東頭邨貴東樓逗留逾2小時者 須強制檢測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12/14 22:31

最後更新: 2020/12/14 22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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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要求在11月22日至12月14日期間曾身處黃大仙東頭(二)邨貴東樓超過2小時的人士,要接受強制檢測。(曾秋文攝)

本港今日(14日)新增82宗新冠肺炎個案,本地病例佔77宗,其中黃大仙東頭二邨貴東樓至今已有6個單位﹑共9人染疫,有3個單位屬15號室,其餘涉不同樓層及不同室號單位。政府刊憲,要求在今年11月22日至12月14日期間曾身處黃大仙東頭(二)邨貴東樓超過2小時的人士,於12月19日或之前進行強制檢測。

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:

  • 於121間郵政局、10個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或醫院管理局(醫管局)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,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(派發點及時間,以及樣本收集點及時間見:www.coronavirus.gov.hk/chi/early-testing.html);
  • 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(名單見www.coronavirus.gov.hk/pdf/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.pdf);
  • 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(名單見www.communitytest.gov.hk/zh-HK/);
  • 於流動採樣站接受檢測服務(名單及服務對象(如適用)見www.coronavirus.gov.hk/chi/early-testing.html);
  • 於醫管局任何醫療設施(包括普通科門診診所或急症室),按照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;或
  • 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到上述指明地方的樣本瓶,並按有關指示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。

政府指,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,可處定額罰款5,000元,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,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;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,並可處第四級罰款(2.5萬元)及監禁6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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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瑩